浙江烟草电子商务网站“沐猴而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然而,在烟草行业,电子商务却面临着严峻的监管环境。
浙江烟草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简称浙烟网)便是这一复杂局面下的产物。作为一家由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控股的企业,浙烟网试图以电子商务的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绕开实体店售烟的传统模式。
监管真空下的“野蛮生长”
浙烟网的诞生源于烟草行业监管的真空地带。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颁布于1999年,并未涉及电子商务售烟的问题。这为浙烟网等平台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
浙烟网成立之初,并未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烟草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于是,浙烟网得以“沐猴而冠”,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销售烟草制品。
违规经营引发争议
随着浙烟网的业务不断扩大,其违规经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根据《烟草专卖法》,销售烟草制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而浙烟网并未取得该许可证。
此外,浙烟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违反了我国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
随着争议声不断加大,烟草监管部门终于出手干预。201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烟草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售烟问题进行整治。
整治行动按下暂停键
然而,浙烟网的整治并非一帆风顺。“化名”(原浙烟网负责人)等人利用其在烟草行业的人脉和资源,通过各种手段阻碍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他们以“电子商务售烟有利于打击假烟”等理由,误导烟草监管部门;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聘请律师、公关公司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施压。
就这样,浙烟网整治工作迟迟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不仅纵容了浙烟网的违规经营,更严重损害了烟草行业的监管秩序。
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浙烟网事件暴露了烟草行业电子商务监管的滞后性。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亟需修订完善。
一方面,法律应明确禁止电子商务售烟行为,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另一方面,应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售烟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只有完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遏制电子商务售烟乱象,维护烟草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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