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之道在于从源头抓起,在于从微从小抓起。约谈提醒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手段,是实现日常监督的第一个关口,适时“对症下药”,针对性地“敲警钟”,可以督促干部员工对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刹车纠正,从而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用前置监督的“触角”扎紧制度的“笼子”能够及时抑制腐败细菌的滋生蔓延,使我们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始终保鲜不变质。把执纪监督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发挥监督的威力和潜力,就一定能保障构建行业事业至上、规则同行、和衷共济、开放务实的美好蓝图。
历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要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扎实开展约谈提醒上下功夫,把挺纪在前,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目的,有机结合教育、管理、监督的三维成像,从细、微、小的把控入手,推动执纪监督前置化、有效化,从而真正实现对干部员工的严管厚爱、帮助保护。
一、 约谈提醒的相关概念
约谈提醒制度的实施健全和扩大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融合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端口;是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保护和帮助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不但起到了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改善干群关系;使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经常性教育监督更具掌控力,更具实效,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交流谈心不痛不痒,难以真正触及灵魂的问题。
(一)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对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因此,“提醒谈话”是针对将要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监督方式,其作用不是“清楚地说明问题”,而是预防,属于组织措施,不是组织处理。
谈话提醒的适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表现形式,属于监督执纪范畴的内容,是对已经发生了的轻微违纪违规人员进行的谈话教育形式,是防治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警示。
(二)约谈提醒对象范围
根据《条例》、《规则》和《监察法》可以得出进行约谈提醒的主体是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被约谈提醒对象在范围上存在些许争议,有人认为仅适用于个人,不包括党组织,本人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分析,得出约谈提醒这一党内监督形式应该也适用于党组织。另从逻辑上分析,党组织虽然不具有党员作为个人的自然属性,但是党组织是超越个人的社会人格化主体,具有独特的认识和意志能力,是由党组织内部决策人员的个人政治、学识、素养的融合上升到组织意向的独立思维主体,具有独立性、独特性和差异性。
(三)约谈提醒适用的情形
约谈提醒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1、“四个必谈”即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轻微违纪违规的必谈、工作通报批评的必谈;2、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查结违法违纪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职干部。
二、前置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古人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其大意为,外部因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由内部因素引起的疾害不容易被发现。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外部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是确保权力正常行使的保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运用双向思维诊断“患者”,以挽救生命,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彻底扭转“重查人、轻救人”“重惩戒、轻治理”“重金额、轻执纪”的错误观念,做到用前置监督的“触角”扎紧制度“笼子”,毫无疑问,这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促进廉政企业的建设。
抓早抓小,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细节开始,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预防和治疗。监督“触角”的前置,不仅是“箍咒”,更是护身符;不仅是监视器,也是一面反射镜。“上医治未病”,扁鹊的“医者论”就是要在疾病发作之前清除疾病的根源并防止疾病的出现。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因此,可以建立更多的监督“探针”,使党员干部处于监督之下,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 要把重点放在主责主业上,督促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承担责任,对党员干部在运用权力时要进行监督,对工作出现失责情况时及时进行追踪调查挽救。
最后,预先监督的“触角”和加紧系统的“笼子”是最好的防腐剂,可以抑制腐败细菌的滋生和传播,并时刻保持我们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决心。 如果把加强监督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发挥监督的力量和潜力,我们一定会迎来一个光明的未来,党的作风是积极的,民心民意是顺畅的,事业发展是繁荣的。
三、约谈提醒对前置监督的积极促进作用
单单从字面理解,提个醒,谈谈话,似乎不是很严厉的措辞。但是,对于党内监督的能效发挥来说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的工作,警示性对话不是一般性声明,而是“对案件的补救”、“对人的帮助”、“对党性的挽救”。有针对性的“警钟”可以促使他们对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审视,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及时正衣洗手。
约谈提醒是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员工的保护和帮助。监督不是一种节制,而是一种关爱。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和腐化。为了避免发生或者扩大违纪违法行为,就需要进行事前的警示提醒和及时挽救帮助。在行使公权力的地方,监督就应跟进到那里,以使监督始终与权力并驾齐驱,以防止人民委托的权力,岗位所形成的权力变异成“商业权力”、“个人独资权力”;要建立更多的监督“探针”,即约谈提醒,把个体置于组织中,置于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之下,要习惯于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确保始终把公职权用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四、如何有效约谈提醒提升前置监督质效
约谈提醒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谈话者若是认识上上不去,理解不深刻,提醒时就容易泛泛而谈,点不到谈话对象的痛处,或容易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扰,不敢较真,顾虑重重。一场好的提醒谈话,应起到提醒、教育和警示功能,使被提醒人感到较大压力和较强制约,为前置监督打好一个加强警醒的效果。只有把提醒谈话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深入,才能真正谈出纪律的严肃性,使前置监督形式发挥更大效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武装,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
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切感悟二十大以来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推动党和国家反腐斗争的运筹帷幄、统一指挥的积极促进作用,以坚定的政治定力与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一致步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工作,克服怕得罪人的心理负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的高举轻放、缺位错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执纪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行动自觉。
(二)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为指导,转变执纪监督的思维模式。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思维模式。在人们的既定思维中,被约谈提醒就是受批评、被否定、被处分,使约谈对象在心理上产生对抗情绪,在接到约谈通知的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立即销毁证据、如何矢口否认。这就加大了约谈工作的难度,对谈话者的谈话方式和技巧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过的《第八次谈话时他真心认错了》一文,文中纪检监察人员先后八次对涉事人进行约谈,从上党课、学法规到典型案例分析,从家庭责任到社会责任的讨论,通过一次一次的感化教育,让谈话对象从最初的对抗争辩转变为主动认错,主观意识从组织对其进行惩处甚至会被组织放弃到感受到组织的保护帮助的转变。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约谈提醒的方式方法正在从以前的唱黑脸、说狠话,转变为注重从思想根源上去感化、温暖当事人,从根子上进行突破。
二是党组织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模式。一些地方开展的谈心谈话活动存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谈好话的多,谈成绩的多,谈工作的多,而对其问题和不足,或避而不谈,或蜻蜓点水,或隔靴搔痒,不敢正面批评,难以起到警示提醒的效果。谈心谈话,重在提醒,重在防范,应起到“照镜子、正衣冠,提提领、拉拉袖”的作用。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得出执纪监督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摆脱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方式的束缚,拓宽视野,拓宽思路,改变批评就是否定的传统思想。把约谈提醒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树立约谈提醒就是爱护的理念、保障的理念和预防的理念。实行约谈提醒,要本着事前防范为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使其未触底线先受警醒,从而治病于初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以党纪国法为基准,明确约谈提醒的目的。
无论党内法规如《条例》、《规则》还是法律法规《监察法》、《刑法》,都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政策。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可以看出,“四种形态”是规、纪、法的递进,是对监督对象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的相适应处置举措,具体运用哪种形态,要根据纪法、事实这两个定量,还要充分考虑监督对象的态度这一变量。约谈提醒作为第一形态的主要措施,其目的就是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既让那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刹车,又让轻微违纪违规人员及时认错悔错改错,切实体会组织对其进行的挽救帮助。
(四)做足事前功夫、练就过硬本领,提升约谈提醒质效
在与谈话对象开展约谈提醒实际上是一场博弈的过程,如何突破心理防线,如何转变谈话对象观念,从何处入手开展谈话都是谈话人要思考问题,在约谈提醒前要根据约谈对象情况,制定约谈谈话的提纲,掌握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储备、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掌握的问题线索等情况。根据前期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去谈、谈到要害处、点到穴位上,把问题谈清楚、说明白,从温情提醒到纪律教育让谈话对象清醒,明确地认识到错误,只有让谈话对象醍醐灌顶,头脑清醒,才能达到约谈提醒的最佳效果。
最后,权力和责任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既然我们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我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必须对公众诚实。我们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升华生活,实现自我价值。我们希望全体党员和干部能够加强敬畏的“总开关”,自觉敬畏人民,组织,权力,法律和纪律;执纪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并做好密切监督,把监督“探头”前置,用好监督这个“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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