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办综〔2023〕79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从2023年6月30日起,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到期,为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即日起依法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平、公正开展许可证换证工作,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提高换证工作效率。
(二)坚持优化服务。秉持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理念,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审核重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动态管理。统筹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结果与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差异化处理,提升许可证动态管理效能。
(四)坚持分类办理。根据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换证申请,严格区分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3类情形分类办理。
二、换证工作流程
(一)申请时间。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接到通知后,告知辖区内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于许可证到期当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换证申请(2023年6月30日许可证到期的可延长至6月15日)。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资格。
(二)申请渠道。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在线提交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换证申请。
(三)初步审核。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许可证变更、重新申领的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企业申请许可证延续的,原则上不需实地核实。如企业申请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含企业申请增加新的电子烟产品生产能力),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要告知企业应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国烟办〔2022〕43号)要求,履行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四)换证审批。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照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时限、条件、程序等要求,在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依法履行许可证换证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
(五)证件制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准予许可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的统一制发许可证并送达。
三、明确有关政策
(一)关于许可证地址变化情形。
1.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改变以及许可证登记的生产工厂、成品仓库地址改变,履行变更许可证程序。
2.因非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改变,但企业住所改变未扩大产能,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
3.企业住所和相关地址搬迁变更的范围仅限于同一区(县)烟草专卖局监管辖区内,或同一未设区(县)的市级烟草专卖局监管辖区内。
(二)关于主要出资人变化情形。
为规范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主要出资人变动和电子烟产业资本的有序流动,以下情形不得变动: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新增主要出资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等经营主体;违反电子烟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电子烟监管规定的。
(三)关于许可范围变化情形。
原许可范围为代加工(出口)的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代加工(内销)的,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企业需具备生产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并提供真实的内销电子烟产品代加工订单或合同。
代加工(出口)企业依法获得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将企业类别变更为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相应增加电子烟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履行重新申领许可证程序,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文件。
(四)许可证有效期动态调整。
根据日常监管及相关检查结果和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经营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有关情况,合理确定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要统筹好辖区内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换证申请的初核、实地核实、受理等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回应企业换证关切和诉求,加强政策宣贯、培训指导和政务服务,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
2.各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要规范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切实履行诚信守法义务,对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开展的初核、实地核实等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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