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部门能否跟踪违法运输的卷烟车辆,待其跨地域后再予以查处?

案例

行为人违法运输卷烟,起运地为A地,违法运输的车辆横蹿B、C地,那么A县烟草局能否在B、C地查处该违法运输车辆?

【问题分析】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地域管辖原则,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局具有管辖权,所以也相应地取得执法权,故A地烟草部门可以跟踪违法运输的卷烟待其跨市县后再予以查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可能会发生管辖权竞合,即所跨地市的烟草局也有管辖权。此时需要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办案提示】

如果想避免发生管辖权争议,可以先对其进行立案,再予以跟踪。《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管辖权原则,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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