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

【案例】

近日,山东省临朐县市民韦女士反映,她在一家水果店买了价值23.78元的香蕉。结账时,水果店店主“四舍五入”共收了她23.8元。韦女士认为,虽然商家没有多收自己多少钱,但其做法是不合理的。商家这种“反向抹零”行为是否合法?遇到韦女士这样的情况,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分析】

“抹零”本是商家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消费者的一种善意行为,但个别商家“四舍五入”进行“反向抹零”,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否则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反向抹零”行为,可保留好相关票据、付款凭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单位:山东临朐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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